在此情况下,您有权取回事故认定书。
这是由警方在全面、详尽地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之后所形成的判定结论,并不因其中一方未能签署而受到任何影响。
若对此项判定持有异议,您有权请求重新进行事故认定程序,而最终的结果通常与先前无异。
具体而言,倘若对方在事故认定书出具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未予签署确认,那么已签字的哪一方则可依据相关交管部门开具的放行凭证,取回其驾驶证及车辆。
在此过程中,若有一方未签署确认,并不会对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只需将事故认定书依法送达至各方当事人手中,便可继续推进后续的案件处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