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首先,罪犯应该是具备一定法定资格的自然人;
其次,这个行为会侵害到国家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范和控制机制这一重要利益;
再次,从客观行为来看,行为人必须是未经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进行进口,并因此引发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给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甚至导致了严重的人体健康问题;
最后,从主观心态上来说,行为人必须是出于过失而实施了上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