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存在着五种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合同类型,这些合同并不受诉讼时效期限制约,反而是受到除斥期间的制约。
然而,除此之外,撤销权也会因特定的情况而灭失,例如对于涉及严重误解的合同而言,若合同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在得知构成撤销原因之日起的90天内未及时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
又比如对于同样涉及误解的合同来说,如果合同当事人在收到撤销通知后一年之内没有提出相应的异议或追索权请求,那么他们的撤销权便会自然而然地消失。
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应及时了解并掌握各类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