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允许我强调一下本罪的四个主要构成要件:
第一,从主体角度来看,任何年满十八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他们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二,从主观层面上讲,本罪的犯罪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去实施相关行为。
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后果发生。
第三,从客体角度看,本罪所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
这里所说的身体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权保护自己的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这也是他们作为人类个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最后,从客观层面上看,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