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罚金金额,一般的法定范围是介于1000至5000元之间,但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2000元的罚金。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均属于在危险驾驶罪中的判罚标准:
1.主刑部分,法院可以根据事实判处于罪犯最高六个月的拘役。
2.附加刑部分,法院可以对罪犯处以1000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而一般情况下,罚金的数额会被确定为2000元。
3.行政处罚方面,法院有权吊销罪犯的驾驶证,并禁止其在五年内重新获得驾驶证。
若罪犯所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辆,那么他将被禁止在十年内重新获得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
此外,如果罪犯在危险驾驶过程中还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例如,如果罪犯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