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如此,合同的生效往往建立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之上。
至于合同一旦成立之后,其能否产生法律约束力,则需要依据以下多种不同情况加以考虑:
①绝大部分的合同在成立之时便已经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其实是同一个时间点发生的事情。
②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在成立之后都能够马上生效,有些合同甚至需要在满足特定的审批、登记等程序要求之后才能正式生效。
③还有一些合同在成立之后并不能立刻生效,它们的生效日期取决于附加的期限究竟何时到期,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附有延缓期限的合同。
④同样地,还有一些合同在成立之后也无法立即生效,它们能否生效还得看附加的条件能否得以实现,这便是我们常说的附有延缓条件的合同。
⑤最后,还有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它在成立之后效力会暂时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则取决于合同成立时所缺乏的生效要件在日后能否得到有效的补充,这种合同被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⑥当然,还有一类合同在成立之后将永远不会生效,它们被视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