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拆迁过程中,尽管存在着户主变更的可能性,但是这必须由相关利益方进行主动申请。
如果当事人超出了代理权限签署的合同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那么这类关系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然而,如果所签署的房屋拆迁协议并不符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对被拆除土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审批文件的要求,那么这样的协议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关于征地拆迁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获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其次,需要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再次,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
接着,需要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然后,需要设立专门用于拆迁的资金账户;
接下来,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领取拆迁许可证;
随后,需要发布拆迁公告;
紧接着,需要实施拆迁冻结措施;
最后,需要与相关人员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发放和领取相应的补偿款项,并完成房屋的拆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