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关于监视居住,其最长期限亦为六个月。
其中,所谓的“监视居住”,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依法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期间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区域,同时对其实施行动进行严密监控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