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子女抚养费,其中已经涵盖了孩子所需的学费支出。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抚养费的支付需以必要为原则进行,即对正处于高中及以下学历阶段,且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的教育费用,作为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费用。
但如若孩子选择就读收费较为昂贵的私立学校或贵族学校,由此产生的额外择校费用,以及由于考试成绩未达标准而产生的赞助费用,则不应被视为抚养费的范畴。
此外,如果子女的就读事宜未经父母双方的完全同意,那么对于不同意的一方家长,他们有权拒绝支付这部分费用,而应由同意方的父母来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