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想要问你哦,就是这房子要怎么才能真的拆掉呢?如果他们没经过审批就占了我们已经规划好的地皮怎么办啊?还有啊,假如说他们在拿到许可证之后还建了那些和原来房屋性质完全不符的建筑物,这个也能算吗?还有就是,他们未经允许随意更改、加强房屋的部分怎么办啊?还有就是,他们擅自把当初临时搭的房子变成永久的那又是什么情况呢?创建这些建筑物时并没有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该怎么办呢?他们未经批准擅自改变
房屋用途的情况又怎么样呢?别紧张,总结起来就是这么几点啦:
第一,他们占用了已规划的土地;
第二,建的建筑违背了许可证上批准的范围或和房屋原本的用途性质完全不一样;
第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建、加强原来的房屋;
第四,未经允许把临时搭建的房子变成了永久住所;
第五,创建时候没拿到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六,没得到批准就把房屋用途给变了;
最后是他们的房子虽然是临时搭建的,但是用过了期限。
你看我说的对不对呀?至于到法院告他们让他们
强制拆迁的话,大概就是这样子的节奏啦:
首先,你需要去你们那里的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然后呢,需要注意一点的是,行政决定其实是打行政官司的必经阶段,也就是所谓的前置手段。
如果
当事人在争取
拆迁赔偿和安置协议的过程中遭遇困难,他们应该首先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裁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政决定。
这个裁定一般会在接受申请后的30天内做出。《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