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分居导致的离婚案件中,相关当事人须符合特定的法律要件:
首先,应存在持续超过两年的实际分居状态并且在这期间双方均未能履行夫妻间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其次,必须是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的分居行为;
最后,经过法院的调解程序后,若发现双方之间已无任何和解的可能性,那么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的判决。
因此,当双方持续分居达到或超过两年,且确实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况时,法院将会依据事实情况做出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