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婚的婚姻存续期间内,除非满足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项,否则不得就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是,一方当事人存在着隐匿、挪动、典当、销毁、挥霍夫妻共有财产或制造虚假的夫妻共有债务等极度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恶劣行径;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中,某一方承担着法定的抚养责任,而其所负担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急需治疗,但配偶方却并不同意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