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购买过程中,若
消费者支付了认购
定金却未成功选取房产,通常来说这部分资金是不会退还的,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定。
在约定执行方面,如果认购定金应该抵扣
购房价格或者退还给消费者,应当严格按照预先协商好的条件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由于特殊情况如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
买卖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
补充协议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从而无法完成签约,那么这部分认购定金则可以退还给消费者。
此外,如果销售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双倍的认购定金。
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的认购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