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要求离婚的情况,并非一律需要等待长达两年之久的分居才能实现,而是在夫妻由于情感摩擦而分居达到整整两年后,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恢复,此时法院才可能以判决的方式批准离婚。
这种情况下,感情破裂的迹象还可能表现为某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与第三者保持非法同居关系;
对另一半实施了家庭暴力或进行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
或者染上了诸如赌博、吸毒等严重痼疾且屡次改正都未能奏效等等多种情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