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合同解除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其对于未来事项的影响,即彻底结束合同的履行。
其次,我们也不能忽视合同解除所可能带来的溯及力效应(即引发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具体来说,当合同被解除之后,尚未开始履行的部分将立即停止执行;
而已经实际履行的部分,则需依据履行的具体情况以及合同的性质来决定是否需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
同时,合同解除还赋予了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