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公证手续时,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递交公证申请,公证人员将依据当事人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核;
其次,公证人员会向申请人发放并告知其详细填写《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的要求;
再次,申请人需依规定缴纳公证所需的相关费用,从而正式启动公证流程;
此后,公正人员将分别与售卖方及购买方进行深入交谈,并制作详尽的谈话记录;
最后,公证机构将出具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