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缺乏明确的借据,但尚有其他相关证据资料可供证实债务关系事实的存在,如银行方面的交易流水记录,债务人关于借款事项的确认录音以及录像等等。
在面对他人拖欠款项不予归还的情况时,即使债权人手中并无书面欠条,仍有权提起诉讼程序。
然而,这需要借助一些间接证据进行补充,例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者电话录音等。
证据越是充分详实,则胜诉的可能性便越高,追讨回借款的希望也就越大。
因此,尽管没有书面欠条,债权人仍然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