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若触犯了盗窃罪等刑事犯罪,那么可能会留下不良的违法犯罪记录,也即俗称的“案底”。
一般而言,“案底”特指某位人士过去的违规乃至犯罪行为所留下的记载,亦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案底”通常是指曾经涉及刑事犯罪的个人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妥善保管。
因此,只要曾受到过刑事处罚,个人档案内便会有相应的刑事处罚记录,这便是我们常说的“案底”,且这种记录将会永久性地保存在档案之中。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他的档案中必定会留下相关的案底;
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案件最终被撤销、免予起诉或者被判定为无罪,那么他们的档案中则不会留下案底。
需要注意的是,要想消除档案中的刑事责任记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案底”,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目前,仅在极少数地区存在一些相关的法规和司法解释,认为对于未成年犯罪者,如能表现出积极的悔改之意,可考虑在其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
因此,刑事案底将伴随着当事人的一生。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