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夫妻离婚的案件中,对于尚处在哺乳期中的子女,以跟随哺乳的母亲共同生活作为主要原则;
若双方在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且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话,则应提交至相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并依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将会站在子女最大利益的角度出发,衡量到底哪一方更适合成为子女的监护人。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幼儿通常会被判给母亲照顾,而十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其意见也将被视为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