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欠款未归还且缺乏书面凭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尝试采用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债权追索:
首先,通过查阅沟通借款事宜时所产生的信息,例如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社交平台上的对话历史、通话录音以及银行转账凭证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其次,我们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建议在借款之初便签订正式的借条,这不仅能够确保债务关系的明确性,同时也是对友情的最好保护措施。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