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其适用前提毫无疑问地须为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概念囊括了通过法院裁决实现的离婚,以及经由男女双方协商顺利达成的协议离婚两种情况。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就损害赔偿事宜做出明确规定和约定;
如未能形成共识或条款,亦不应被视作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自动放弃。
实践证明,协议离婚生效之后,对于无责伴侣而言,仍然有权提出相应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