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上并不存在有效期,然而,却有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导致败诉项目的产生。
对于因民事纠纷而未得到妥善解决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当事人须面对两大潜在结果:
其一,如针对尚未提出起诉的民事纠纷,其诉讼时效为三年,即若在三年内未能提起诉讼,则将失去胜诉的权利;
其二,对于已被提起诉讼的民事纠纷,需视原告是否决定撤诉,若原告对案件置之不理并未出席庭审,则可能被视为自动撤诉,反之,若被告同样对案件置之不理且未出席庭审,而原告出席庭审,则法院将依据被告缺席的情况进行判决,并按照正常程序继续审理该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