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要提醒您,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间的离婚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前提条件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的存续过程中并未涉及到过失行为。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每个人都享有法定的婚姻自由权利,这其中既包含了缔结婚姻的自由,也涵盖了结束婚姻关系的自由。
当您或您身边的人认为自身与伴侣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再维持共同生活时,便可以向伴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这段婚姻关系。
如果在整个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现过任何过错行为,那么任何一方都无需因为离婚而向另一方支付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