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拖欠款项且未能予以偿还的债务人来说,若他们有意愿通过抵押车辆来清偿债务的话,假如得到了债权人的明确认可和同意,那么这种方式无疑是可行的。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责任人必须确保其所提出的抵押物为其合法拥有并具有处分权,同时必须与债权人签署相关的抵押合同。
在这份合同中,需要包含如下几个关键性的要素要点:
(1)受担保的债权类型及其具体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最后期限;
(3)抵押财产的详细名称、数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4)担保的具体范围。
一旦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偿还债务,债权人便可依据该抵押合同中的规定,优先获得对抵押财产的清偿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