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务侵占罪这一犯罪类型,若共同侵占的总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及以上,应当予以立案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罚。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