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赔偿责任,须根据相关法规对被害人进行适度补偿,其中包括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两个方面。
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丧葬费用应根据被告所在地的劳工月均工资作为参照标准,用六个月来整体估算。
而关于死亡赔偿金部分,则需按照被告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并依照二十年进行数目统计计算。
然而对于满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因年龄增大所面临的减免额度则要相应提高;
至于年过七十五周岁之龄者,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期限将缩短至五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