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持卡人出现逾期未还款行为且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各大商业银行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选择提起法律诉讼,而是会采用诸如降低信用卡信用额度、频繁拨打电话或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来展开债务催收工作;
2.对于所欠款项尚未达到一万元人民币的持卡人来说,银行方面往往不会选择启动法律程序,但是他们可能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进行债务催收,以期能够促使持卡人尽早地履行还款义务;
3.如果持卡人因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而无法在短期内偿还所欠款项,那么他们可以尝试与银行进行协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通常也不会选择启动法律程序;
4.然而,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而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如数归还所欠款项的话,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涉嫌恶意透支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指控,银行方面将会依法提起诉讼,同时持卡人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