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大农村地区,五保户的宅基地权益并未赋予给任何个体享有继承权,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
当此类人群在世时,他们所拥有的宅基地仍然归属于集体所有,而在身故后以及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这些土地将会依照规定程序由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合法收回归集。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当事人生前已获有效抚养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地方政府机构通常不会将其划入五保户的范畴之内。
顾名思义,五保户群体大多为孤苦无依、生活自理能力较低的老年人。
在此类人群的生命历程中,其所需要花费的各项费用均由国家承担,因此在他们离世之后,其所遗留的宅基地亦应依法交由集体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