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居关系下产生的财产纷争,既可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亦可诉诸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双方达成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遵照约定方式进行财产划分。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处理事宜,将由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决定;
如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依照公平公正且保护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判。
对于因重婚行为所引发的婚姻无效问题所涉及的财产处置,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