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关人员涉嫌贪污达三十万元人民币之巨额财产,则此种行为已完全符合刑法之基本定义,即贪污罪。
此类案件已触及到刑法关于“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依相关法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严格规定,贪污罪乃是指具备国家公务身份之人滥用权力,采取隐瞒、盗窃、诈骗乃至其它不法手段,擅自侵占公私财物的恶劣行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