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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5-15 13:05:21 已帮助27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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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为确保诉求得以实现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申请诉前或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一定的经济担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纳诉前及诉讼保全措施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当于其所请求保护之资产价值的担保。
然而,关于担保的具体形式以及担保物的价值,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区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以现金形式提供等额担保;
若申请人选择以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则需保证该财产经价格评估后的价值略高于保全金额。
在众多可用作担保的财产类型中,主要包括房产、可供出售的大型财产以及汽车等。
然而,由于汽车存在贬值风险且易遭受损失,部分法院可能不愿接受汽车作为担保物。
此外,金融机构也可通过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而部分法院亦认可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担保公司所提供的担保。
因此,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担保、其他财产担保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三种。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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