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转账记录而未取得借据,亦可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然而,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以证实双方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为此,原告仅依靠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来发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倘若被告提出异议称该转账款项实为偿还先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则被告方应对其抗辩观点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实。
倘若被告成功地证明了自己的主张,那么原告仍旧须承担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责任。
以下是针对欠款不予归还的法律诉讼流程的详细介绍:
首先,确定受理诉讼的法院。
在正式起诉之前,原告必须首先确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有权选择在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非同一地点,则应该向他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撰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涵括以下几个重要内容:
(1)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若原告已知晓被告下落不明,则应在诉状中明确这一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详细信息以及其原始户籍地址;
(2)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且明确,例如,若涉及到给付实物,应明确说明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
若涉及到给付行为,应明确说明要求何种行为或者禁止何种行为;
(3)事实与理由,这部分内容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有力支撑和佐证;
(4)署名与日期,由原告亲自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再次,整理相关证据。
欠债不还的起诉过程中,需要提交以下几类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文件;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合同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
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支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
收条、付款凭证等。
然后,前往管辖地所在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
接着,缴纳相关费用。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
随后,等待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立案手续完成之后,案件将由法院按照预定的时间表进行开庭审理,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最后,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之后,若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但对方仍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此时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