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案例中涉及有年龄未达两周岁的孩子时,法律通常会将该孩子的监护权裁决给女性监护人。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父母离婚之后,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遵循以母亲直接抚养为主的判决原则。
这种情况下,除非孩子的母亲因存在精神上或身体上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形,否则法院才可能会临时决定将该孩子的抚养权转交给男方。
然而,如果孩子年满两岁,那么法律将考虑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以此作为判决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