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租屋租赁期限届满之际,如双方在充分协商后达成共识,亦可续签契约。
若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有意向续租该处房产,应当与出租方就此问题展开深入磋商,并据此签署续约租赁合同。
倘若租赁双方均未主动办理相关延期手续,而承租方持续占用租赁物业且出租方对此并无异议,则原租赁合同将继续生效,但需视作不定期租赁关系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