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冒注册商标之犯罪者,我国人民法院适用之罚则标准如下:
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于同质商品或同等服务业态中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一致之商标,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型并处相应罚金;
倘若情节尤其恶劣,则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应这样判: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