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实施欺诈犯罪的罪犯来说,即使他们已经接受了刑事惩罚,仍然需要偿还其非法所得的款项。
这是因为判刑仅仅是刑事责任的体现,而还款则代表着罪犯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无法相互替代。
具体而言,如果受害人因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那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他们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当受害人死亡或者失去行为能力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也同样享有此项权利。
因此,无论罪犯是否被判刑,他们都必须偿还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受害人等的申请或者检察院的提起,将由该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纳入到同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均可提起。
若刑事案件已经审结,则需单独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
通常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与刑事案件同步审判,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避免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度延误,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结束之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构成诈骗罪的行为,其量刑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且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且数额巨大的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且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