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系指因借款人借用他人的财务无法如约归还而引发的在借贷双方之间产生的争议。
在涉及到借贷纠纷的案例当中,作为债权人的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主张其所享有的债权请求权已合法成立且已届满到期的事实。
在此基础上,原告应向法庭提交确凿的证据以证明其权利的确已经发生并且已经到期。
鉴于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债务履行上具有先后次序,因此,债权人欲主张该合同下的权利的发生,便需对此两个关键事实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即首先需要证明合同的合法成立及生效,其次则需证明自己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