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仲裁程序的确可判定合同是否具有合法的有效性。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若在签署的合同文本中已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或是另行缔结的仲裁协定,那么当涉及到争议性的合同效力问题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以期获得对该合同效力的权威性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即便在合同的其他部分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也不会对仲裁条款本身的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然而,倘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或者根本未曾约定过仲裁事宜,那么仲裁机构将无法对此类合同进行效力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