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完成拆迁登记程序后,户口迁徙行为将对拆迁补偿标准产生相应的影响。
在拆迁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人口数量以及房产实际面积这两大要素来进行整体性的赔偿评估,所涉及到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房屋基地区域的补偿费用、实际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及其内部装修费用、拆除旧房并重新安置新房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针对特殊情况提供的困难补助金与奖励金、房屋内各类家用电器设备的移机费用、非住宅性质房屋因经营活动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费用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