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间的离婚争议问题可以请求返还订婚彩礼。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界定了三种具体情景:
首先,若男女双方尚未正式缔结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假设双方已完成婚姻登记,然而尚未开始共同生活;
最后,倘若男方因为婚前向女方支付订婚礼金,从而造成其经济状况显著下滑或生活困难,以上情况都必须要返还女方所收受的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