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征收,通常有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第一种是货币补偿,这就是按照法规所规定的土地价值以及当地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对农户损失进行充分地计算而后进行照价赔偿;
其次,则是提供一定的安置费用,然后在政府规划的其它区域中为农户提供新的宅基地,或者在安置小区内交换相等价值的安置房作为补偿。
至于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将依据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政策而确定。
此外,若宅基地之上已经建造了房屋,同样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补偿与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通常是分别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