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进行区分,现行法律法规所作规定如下:
首先是所谓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主要涉及两种情况——即年满18周岁且已经具备独立自主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的成年人,以及年龄虽尚未达到成年阶段但已满16周岁且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稳定经济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个体。
其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主要包括两类人群——即年龄介于8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和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人士。
最后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主要涵盖了年龄不足8周岁的幼童及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