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执行并不需要所有继承人均必须出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拟定遗嘱过程中,并未明确要求继承人需到场参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继承人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的角色。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律所许可之范围内,就其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决定,且该决定在遗嘱人离世后即刻生效的法律行为。
这是一种基于遗嘱人单方意愿的行为,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