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同居关系能被界定为重婚现象,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即只在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并共同生活的非法同居情况下,方能认定为重婚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相关条款第二条明确指出,民法典中针对“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定义,特指已婚人士与婚外异性之间,未以夫妻名义,而是持续且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