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如下步骤办理文学创作著作权的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递交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或能够明确作品权属归属关系的凭证等相关文件;
负责此项事务的机关会接受和办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根据规定认真填写文学创作著作权登记表格,并且必须支付登记所需费用;
经过一个月的严格审查后,如果申请符合所有要求,那么登记机关将会向申请人颁发文学创作著作权登记证书。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