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行为者实际上已经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且这一事实已经被第三方所知晓。
2.该行为者在主观方面存有过失或者故意。
3.该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人。
4.从结果来看,该侵权行为给受害者的名誉带来了较为严重的损害,使得受害人感受到了一种不公平的社会压力或者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折磨,心理上也遭受了巨大的创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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