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涉及到城市房屋拆迁的事宜时,对于依法必须要被拆除的违反了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而建立起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将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2.当我们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面对违章建筑的问题时,并不是所有没有合法许可证的建筑物都将被视为完全不值得补偿的对象。
实际上,它们应该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分类并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于那些依法应当被拆除的非法建筑,自然会毫不留情地予以拆除,并且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然而,对于那些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有可能补办相关手续的违章建筑或者手续不全的房屋等特殊情况,我们将会深入调查事实真相,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对于确实应该得到补偿的部分,也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
至于补偿的标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房主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进行合理的评估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