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耕地承包期限应为三十年;
而草原与林地的承包期则分别在三十年至五十年以及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浮动。
值得注意的是,若前述所涉及到的耕地承包期期满之后,可继续延长三十年的时间;
对于草原和林地而言,其承包期在期满之后也将按照前述条款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