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状况:
其一便是暂时性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还款责任;
若果真如此,债务人可以选择分阶段逐步偿还债务。
而另一种情况则是长期性的经济能力无法承受还款压力,即所谓的永久性无力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依据债务人现有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这便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决,然后再予以执行。
换言之,只要债务人拥有足够的个人财产用以执行,那么债权人便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最后,如果债务人仍然无法履行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做出强制偿还的决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