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对于自身肖像所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
肖像拥有权、制作权以及使用权。
在未经肖像权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但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者除外。
同样地,未经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肖像作品的所有人也不得通过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多种形式来使用或公开他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